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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订奶业法规 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于2003年出台,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奶业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实施以来对奶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从正在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悉,新疆地方立法部门正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进行修订,以充分保障新疆奶业健康有序发展,让消费者能放心消费奶品。

  此次会议上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在内容上增加了对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制度;增加了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用水、用电的优惠政策法制化的条款;增加了鲜奶收购许可和运输许可、鲜奶价格协调机制、规范生鲜乳的检测、乳品加工企业的再建和扩建的审批等方面的条文规定,进一步强化了鲜奶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于2003年出台,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奶业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实施以来对奶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新疆奶业快速发展,奶业与乳制品质量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反映出国内奶业与乳制品的质量监管存在漏洞,影响到了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当前新疆奶业发展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在生鲜乳收购环节,违禁收购、掺杂掺假等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行为没有监管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与奶畜养殖者利益联接机制不完善,原料奶定价机制不合理,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奶畜的良种率较低,养殖方式落后,生鲜乳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待提高。此外,奶业执法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导致执法职责难以履行。

  新疆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均认为,对条例进行修订非常必要,“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高度重视奶制品生产安全问题,国务院也于去年出台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力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订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在进一步修订时结合新疆实际需要和地方特色,细化国务院条例的相关规定,涵盖国务院条例所未涵盖的内容,从而进一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说,在条例中应当增加有关奶畜饲料标准和奶畜防疫标准的内容,加强对奶的收购环节的监管,明确奶站的建立以及收奶标准,并对散奶问题进行规范。

  张平全委员建议,应在条例中增加鼓励民企进入新疆奶业,进行规模化生产,给予优惠政策的内容。此外,新疆地大路遥,鲜奶在运输中如何保质,也应在条例修订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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